2005年10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官的喜剧
陈有西

  9月22日《新京报》以赞赏的口吻报道:《九省二市试点公务员官改公务员变身成官员》。说国家质检总局8月中旬发布消息,将在江苏等五省(区)推行质量技术监督官和检验检疫官制度。“企业注册官”、“检验检疫官”等相继出现,涉及行政执法与专业技术两大领域4万余人。自从中国人大接受了学者的建议,通过了《法官法》和《检察官法》之后,“官”这个曾经在中国贬了半个世纪的字眼,现在是越来越被人艳羡了。
  早在2000年1月,人事部、公安部就印发了《关于在公安刑事、技术侦查队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制度的通知》,决定在广东、安徽、福建、内蒙古、重庆五省(区、市)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试点。那次试行工作涉及3万余人。设计了法医官、鉴定官、行动技术官3个系列专业技术职位。看来,中国的500万公务员,通过这种“改革”,以后都可以弄个“官”当当。
  中国历史上有“官”“吏”之分。对官有各种解释。有的说官是京里放的,吏是当地聘的;官是为主的,吏是从属的;有的说官是随时调的,吏是常在这个衙的;这有点像现在说的“政务员”和“公务员”模式。有的引用西方的概念,说官是换届选出的,吏是长任的文官。还有的人望文生义乱解释,说官是管人的,吏是官事的。
  建立新中国后,我们不叫官了,叫“干部”。凡涉及“官”的字眼,没有褒的意思。劳动人民才是最荣耀的字眼。同志、领导、首长、干部,没有人敢再称“官”。各行各业之前,加个“人民”。人民警察、人民公安、人民公仆、人民邮电员、人民医生。改革开放之后,从人民公仆,又演化出“公务员”,“干部”慢慢淡出。市场经济之后,从政的于是回复“官本位”,在称谓上要标示出权力,于是中华法系的文官制度再得青睐,“官”的喜剧于是愈演愈烈。
  《公务员法》通过了,明年1月实施。这个法没有叫《中国文官法》。职务和级别也绝对没有三公九卿的官衔称呼。和《法官法》、《检察官法》不同。行政序列的人尽可以有意见,凭什么他们可以叫官我们只能叫员?这只能怪立法部门思想不够开放。已经立了的法没有办法变。其实《法官法》等也有好多衔接问题。因为《法院组织法》、《检察院组织法》仍然叫“审判员”、“检察员”。中国的所有最厉害的最严肃的《判决书》,仍然写着审判员某某某,没有写几等法官某某某。我们的后代肯定弄不懂21世纪的中国官制。起草、具体贯彻和解释实施《公务员法》的部门竟然可以公开违反刚通过的法律另行创造一种称谓。
  官的称谓绝不只是一个称谓问题。这是一种社会思潮。这种思潮是先进的,还是落后的,其实谁都明白。而且这个思潮的主体不是一般人,是最能够主导社会方向的一群人。如果中国500万公务员将来真的都成了官,这可是一个蔚为壮观的中国文官史上的重大成就。